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债权人应采取何种措施? 《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该条款所规定的即是债权人的撤销权,与上一问题中的债权人的代位权共同构成债权的保全制度。所谓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实施无偿或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有以下2个: (1)债务人实施了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行为。例如债务人放弃了债权、无偿转让财产。 (2)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或将要严重损害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实践生活中,债务人为了赖帐,谎称自己没有偿付能力,不行使自己对第三人的债权,或者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赠与他人等情形很多。债务人的这种赖帐行为不仅违背了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而且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极大地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另外,债务人有时为了蒙蔽债权人,谎称自己有偿转让财产,但实际上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转让。这种情况下,只要具备上述两个要件,并且财产受让人也知道债务人的这种低价转让财产行为会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就同样可以行使撤销权,从而主张债务人的低价转让财产行为无效。而且,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为了保护债务人的正当处分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即债权人必须向法院就撤销权的行使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只有法院作出了撤销债务人行为的判决,才能发生撤销的效果。债权人的撤销权通常应在一定的期限内行使,该期限不像诉讼时效那样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超出该期限则撤销权消灭。对此,(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债务人的处分行为一旦被撤销,就对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均产生效力。对债务人而言,如果债务人与第三人订立了合同但尚未交付财产的,则该合同将因撤销而自始无效。如果债务人已经交付财产,则根据是有偿、无偿或低价处分,以及第三人是否善意等因素考虑是否撤销该行为并返还财产。对第三人而言,如果第三人已经占有债务人的财产,那么在原物能够返还的情况下,第三人必须返还其财产和收益;如果原物不能返还,则应折价赔偿。但是,如果第三人在取得财产时是善意,并且支付了一定的价款,那么债务人和第三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就不应被撤销,而只能由债务人对债权人进行相应的赔偿。 以上就是一些有关讨债知识的介绍,追债公司的工作人员介绍说如果你有一些难以要回的债可以请讨债公司帮忙,相信结果一定会令你满意的。
伊通满族自治县是全省唯一的满族自治县,是满族的发祥地之一,有悠久的满族历史和传统文化,古称一秃、伊敦、伊屯,均系满语音译,源于伊通河名。位于吉林省中部、伊通河、东辽河上游,东经124°49′-125°46′,北纬43°3′-43°38′。东与双阳县接壤,南界东辽、东丰二县,西南与梨树县相连,西、西北与公主岭为邻,北与长市郊区毗连。全境东西长76公里,南北宽66公里,总面积2523.1平方公里,占吉林省总面积的1.35%。耕地面积88094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34.9%。全县共辖12镇3乡,190个村,1168个自然屯。有满、汉、回、朝、蒙古等14个民族,总人口483000人。其中满族人口17.6万人,占全县人口总数的37.9%。地处长白山脉向松辽平原过渡的丘陵地带。南、东南部为吉林哈达岭山脉,西北部为连绵起伏的大黑山脉,中西部为开阔的地堑平原,平原上散布着16座拔地而起的孤山,其中有7座状如北斗,得名“七星山”,素有“七星宝地”、“七星落地”之称。境内有大小河流128条,分属辽河和松花江两大水系,东辽河、饮马河、辉发河3个流域,年均降水量627.3毫米,年平均日照2536小时,无霜期138天。伊通满族自治县自然风光优美秀丽,民俗风情绚丽多姿、山清水秀、人杰地灵,旅游资源丰富独特、神奇秀丽、美韵天成,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交相辉映、特色鲜明、天趣横生,旅游景点星罗棋布、处处充满了山之神韵、水之灵秀。旅游业已被列为县委、县政府的工作目标,已形成5个旅游区,以伊通镇为中心的东部旅游区,以大孤山为中心的西部旅游区,以营城子镇为中心的南部旅游区,以新兴乡为中心的北部旅游区。自然景观美丽,1992年被列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是基性玄武岩“侵出式”这一独特的火山机制,奇特火山景观和特殊火山地质现象,这一独特的火山成因机制,国内外罕见,被专家称为“伊通型”火山机制,具有极高的科普考察、探险猎奇、旅游观光价值。